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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在社区|油烟扰民也属侵权行为

民法典在社区|油烟扰民也属侵权行为

本报讯(记者韩睿)8月28日晚,北河湾37号铁路小区3号楼,一场因小区烧烤引发的邻里纠纷,在网格员援引民法典的耐心调解下得以解决。当晚,该楼居民向社区反映,小区一层住户李师傅经常在院里烧烤招待朋友,刚才又开始架起炉子...
山西运城,男子接到85岁母亲偷偷打来的电话,母亲在那头哭着说,自己被打了,浑身都

山西运城,男子接到85岁母亲偷偷打来的电话,母亲在那头哭着说,自己被打了,浑身都

山西运城,男子接到85岁母亲偷偷打来的电话,母亲在那头哭着说,自己被打了,浑身都疼,男子这才得知,母亲在养老院被人从凌晨打到天亮,身上多处骨折,几乎没有一处好地方,男子找打人者要说法,对方却死不承认,说这是他母亲自己磕的…8月22号下午,解先生突然接到母亲的电话,电话那头母亲哭着说:儿呀,娘被打得浑身都疼,你能不能把我接出去?解先生听完母亲的求助,这才知道母亲竟被养老院院长的母亲从凌晨打到天亮。打人者还威胁他母亲,不准说出去,下午母亲浑身疼得实在扛不住了,才借别人手机偷偷给他打了个电话。这一通电话,让解先生心痛不已。他的母亲今年85岁高龄,患有轻微的阿尔茨海默症。平常他忙于工作和家庭,没精力再去照顾母亲,就把母亲送进了镇上一家养老院里。这家养老院的院长是魏某,平常魏某的母亲也跟着一起经营。解先生接到消息后,心急如焚,立刻赶到养老院查看母亲的情况。可一见到母亲,他的心都碎了。只见母亲面部有多处瘀青,那触目惊心的伤痕,让解先生心疼得眼泪都在眼眶里打转。打人者不承认是她打的,偏说是他母亲自己磕的。解先生哪能信?他不敢耽搁,赶紧把母亲送到医院先治疗,这笔账他后面再算。医疗诊断书上,密密麻麻列出了老人遭受的种种伤害:肋骨、胸椎、腰椎骨折,胸腔积液、头皮血肿、面部损伤…不仅如此,老人还伴有腔隙性脑梗死、心力衰竭、泌尿道感染以及中度贫血等一系列严重问题。看着诊断书上的这些字眼,解先生和家人感觉天都要塌了,他们无法想象母亲遭受了怎样非人的折磨。事后,解先生回忆起事发当天的情景,当时他问院长母亲什么情况,院长只给他发了一段母亲腰部以下的视频,还睁眼说瞎话,说一切都好。当时解先生也没多想,可后来才知道,院长这是在刻意隐瞒真相。而解先生从警方调取的监控视频里,清楚地看到了那令人发指的一幕。8月22号凌晨3点到5点,院长魏某的母亲多次对老人实施殴打。她先是拿鞋子狠狠地往老人脸上打,接着又用脚用力地踹老人,甚至还抓住老人的头发,使劲往墙上撞。那画面,让解先生愤怒到了极点。刚开始,涉事者还死不承认打人,直到监控视频摆在眼前,她才不得不承认自己的恶行。解先生百思不得其解,他们家跟魏某母亲并没有仇,对方咋能这么狠心,对一个85岁的老人下这样的毒手?目前,解先生的母亲还在医院接受治疗。每次去看望母亲,解先生心里都像刀割一样。母亲状态很不好,总是眼神惊恐地说怕有人打她。那无助的模样,让解先生暗暗发誓,一定要为母亲讨回公道。好在警方已经立案调查,打人者也已经被警方控制。解先生和家人现在正焦急地等待着母亲的伤情鉴定结果。9月1号,警方表示已经全面介入调查。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打人者将会面临怎样的惩罚?《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院长母亲在凌晨3点至5点期间,多次对85岁高龄、患有阿尔茨海默症的老人实施暴力行为,包括用鞋击打面部、脚踹身体、抓头发撞墙等。从行为手段、暴力程度,及主观故意来看,其行为已超出一般纠纷范畴,符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构成要件。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肋骨骨折、腰椎/胸椎压缩性骨折、胸腔积液等损伤均可能构成“重伤”。如果经过司法鉴定,老人损伤程度达到重伤标准,涉事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打人者对无自保能力的老年人实施暴力,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针对老年人实施犯罪”的从重处罚情节。一般在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通常会在基准刑基础上增加20%以下的刑期,打人者将面临严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9条规定: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权益。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77条规定:虐待老年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养老机构作为专业服务机构,对入住老人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包括提供安全环境、监督工作人员行为、及时制止侵害等。院长作为经营者,不仅未履行管理职责,其母亲作为工作人员直接实施侵害,养老机构构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本案中,涉事人员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立案侦查符合法定程序。除刑事责任外,受害人家属可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要求养老机构承担侵权责任。对此,你怎么看?信源:新晚报2025.9.1
北京,老人背着子女和保姆结婚,老人离世后,保姆韩女士霸占了他的房子,子女要求她搬

北京,老人背着子女和保姆结婚,老人离世后,保姆韩女士霸占了他的房子,子女要求她搬

北京,老人背着子女和保姆结婚,老人离世后,保姆韩女士霸占了他的房子,子女要求她搬出去,可韩女士称子女没尽到赡养义务无权继承,自己是老人的合法妻子,有权继承他的遗产。子女一怒之下起诉保姆,最终判决让人意想不到。据极目新闻报道,子女为了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就为老人雇佣了一个保姆韩女士,韩女士每天和老人说说笑笑,仿佛有聊不完的话题,老人也是把她当成了亲人,吃饭的时候都坐在一张桌子上。而子女们看到父亲与韩女士相处融洽,有一种莫名的感动,因为他们从未见父亲这样的开心过了,父亲也称有韩女士的陪伴感觉很温馨。但是,父亲离世后,突如其来的风波就来了,韩女士卸下伪装,理直气壮地霸占这个房屋不愿意离去,子女们觉得她只是个保姆,哪里来这么大的底气?原来12年前房本下来,第二年老人就背着子女和韩女士结婚了,当时老人已经78岁。子女们傻了眼,父亲不是说过不会和保姆结婚么?怎么背着他们和保姆领证了?不过老人的房子是属于婚前财产,即使父亲与保姆结婚,保姆依然没有权利拥有这座房子,她的撒泼无赖也只能被当做笑话,随后,老人的儿媳焦女士把韩女士起诉了。焦女士要求韩女士搬离房屋,谁知韩女士认为老人子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自己是老人的妻子,他们要求自己搬离本来就是不合理的事情。随后,韩女士表示自己大方,愿意退一步,可以把房屋给他们,前提是他们要支付30万给自己。听到这里,焦女士不能认同。焦女士表示,老人的物业费、暖气费都是自己交的,有时候也会去看望老人,照顾老人的生活起居,韩女士有什么权利要30万?最终,韩女士被判搬离房屋,但是老人儿子叶某要支付15万元抚养费给后妈韩女士。婚前财产的界定主要依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以结婚登记时间为分界线,如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只要在结婚登记前已取得所有权,均属于婚前财产。婚前已取得的债权、知识产权收益等,即使实际收益在婚后,仍属婚前财产。老人瞒着子女和保姆韩女士结婚,但其房本下来在先,老人和韩女士结婚在后,老人买的房子在结婚登记前已取得所有权,属于婚前财产。另外,老人婚前全款买的房产,登记在其名下,即使婚后共同居住,该房产仍属于其个人财产。老人离世后,老人儿子叶某有继承房产的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孩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老人的遗产。2.韩女士为什么要被强制搬离?房屋属于老人的婚前财产,而且老人儿子叶某对房屋拥有合法继承权,即使老人和韩女士结婚,也并不代表韩女士有对房产的占有权。赡养义务是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韩女士以子女未尽赡养义务为由强制占有,也缺乏法律依据。房屋归属应以产权登记和法律文件为准,而非基于赡养争议。另外,焦女士表示,自己曾为老人出物业费、暖气费等,还经常看望老人,不存在没有赡养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的,权利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子女作为房屋合法权利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韩女士腾退房屋,判决后若韩女士拒不执行,将面临强制搬离措施。3.叶某为什么要支付15万元抚养费给后妈韩女士?韩女士在与老人婚姻存续期间,可能对老人的生活照料付出较多,判决时可能认为其应获得一定经济补偿。而且,尽管叶某对房屋拥有产权,但韩女士长期居住并照顾老人,基于公平原则,判决子女给予韩女士一定经济补偿,也是为了平衡双方利益。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韩女士无权占有不动产,叶某可请求返还原物。韩女士的婚姻关系不能对抗房屋产权人的物权,所以才会要求产权人给予韩女士适当经济补偿,以解决纠纷。因此,判决韩女士腾退房屋是基于房屋产权归属,而叶某支付15万元是综合考虑韩女士的照顾事实、公平原则等因素作出的经济补偿决定。对于本案,您怎么看?
孩子面部发黑瘫软在地,少年跪在碎石滩上疯狂按压胸膛——这惊心动魄的4分钟,竟逆转

孩子面部发黑瘫软在地,少年跪在碎石滩上疯狂按压胸膛——这惊心动魄的4分钟,竟逆转

孩子面部发黑瘫软在地,少年跪在碎石滩上疯狂按压胸膛——这惊心动魄的4分钟,竟逆转了生死!2025年6月28日,广东廉江吉水镇的这条野河,吞噬了一名戏水儿童的生命迹象。当三个同伴在岸上哭喊束手无策时,22岁的揭坤纵身跃入漩涡。水流猛到站不住脚,他却潜入河底摸出沉溺的孩子!可真正的危机才刚刚开始——被救儿童已瞳孔散大、口吐白沫,揭坤在120医生电话指导下开始与死神赛跑:清除口鼻淤泥、定位胸骨下端、每分钟100次深度按压!第六组按压时,孩子终于呛出河水恢复呼吸。您知道吗?若再晚30秒,缺氧将造成不可逆脑损伤!但更值得追问的是:见义勇为反被追责的案例频发,揭坤为何能毫无顾虑挺身而出?民法典184条早已筑起“好人法盾”: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担责!广东更出台《见义勇为奖励条例》,明确保障救助人权益。当地政府火速行动:为揭坤申报“广东好人”荣誉,退役军人事务局登门慰问——这不仅是道德礼赞,更是以法律为善行托底的制度性回应!然而本案暴露的深层漏洞更需警醒:1.“野泳黑点”谁监管?事发的上坝桥河既无防护栏,也未配备救生圈;2.急救知识普及率不足揭坤的“教科书式施救”源于校园培训,但社区调研显示绝大多数的居民未受过系统训练;3.未成年人监护缺位,父母未履行看护义务致孩童野泳,若酿成悲剧或将面临《未成年人保护法》追责!当军人世家的揭坤郑重递交参军申请时,我们看到的不仅是个人担当,更是一个法治社会对善意的接力传承——法律为勇者卸下后顾之忧,而每位公民应急技能的提升,才是托起生命的最强基石!
上海,老周婚后天天出去喝酒玩乐,妻子一气之下和他离了婚,女儿归前妻抚养。多年后老

上海,老周婚后天天出去喝酒玩乐,妻子一气之下和他离了婚,女儿归前妻抚养。多年后老

上海,老周婚后天天出去喝酒玩乐,妻子一气之下和他离了婚,女儿归前妻抚养。多年后老周退休,每月退休金4290元,可他却卖掉房子花4300元租房,然后起诉女儿让她出赡养费。据环球网报道,老周年轻时候特别爱玩,也任性。那时候他已经结婚,还有个可爱的女儿,可他每天下班都要约朋友喝酒、出去玩,家里的事一点不管。他老婆又要上班又要独自带孩子,累得不行,跟老周沟通过好几次,可老周压根不当回事,他自认为,自己大部分钱都交家里了,算不错的男人了。时间一长,老周媳妇觉得跟他没法好好过日子,就提了离婚,还坚持要带着女儿。老周也没争女儿的抚养权,觉得感情回不来了,就签字同意了。离婚后的多年,老周也相过不少次亲,可都没遇到合适的,一直单身到了60岁。眼看要过退休生活了,自己老了,身边也没个亲人,他就想起了女儿。知道前妻这些年一直带着女儿过,现在女儿也长大成家了,老周想跟女儿联系联系,毕竟是自己唯一的孩子,老了也想有个照应。可没想到,女儿直接拒绝跟他联系。老周心里清楚,肯定是这么多年没联系,父女俩早就生分了。可他年纪越来越大,越想越怕孤单,又试着找了女儿几次,说想以后一起生活,老了有个依靠。可女儿还是不松口,说自己小时候没得到过他的关爱,现在没义务照顾他。老周不服气,觉得女儿赡养自己是天经地义的,就向别人咨询。别人跟他说,老周每个月有4290块退休金,还有自己的房子,身体也挺好,这些钱足够日常开销,连小病小灾都能覆盖,现在根本没法强制让女儿尽赡养义务。这话让老周挺失落,可他实在太想跟女儿拉近关系了,在家琢磨了一晚上,竟想出个办法来。老周把自己的房子卖了,然后租了个每月4300块的房子,这样一来,他的4290元的退休金刚够交房租,吃饭的钱都没了着落。老周觉得,这样自己生活困难了,女儿总该管自己、跟自己联系了吧?可女儿还是不愿理他。老周没办法,只好去起诉,让女儿承担4500元的赡养费。想逼着女儿尽赡养义务,说到底,还是想借着这事多跟女儿来往。庭审时,女儿也倒了自己的苦水,说自己每个月就挣6000块,仅够自己生活,实在没能力拿出更多赡养费,最多每个月给500块。最后综合两边的情况,驳回老周4500元的赡养费的诉求,判决女儿每个月给老周800块赡养费。其实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老周要的根本不是这几百块钱,他就是想借着赡养这事,跟女儿多建立点联系,让自己的退休生活别那么孤单罢了。从法律角度,如何对本案进行分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离婚或为抚养子女付出多少的影响。但该义务的行使需满足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前提。本案中,老周原本有住房和退休金,能独立生活,不符合生活困难的条件,其卖房租高价房导致的拮据,是自身不合理处分财产造成的人为困难,因此强制女儿承担4500元的赡养责任,不予支持。在实际判定赡养费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等。本案中,结合上海生活水平、女儿月薪6000元的负担能力,以及老周主动租房增加开支的情况,最终判800元赡养费,既保障了老周现在租房居住的基本生活,又避免女儿因父亲的不合理处分财产而承担过重压力,体现了法律对双方权益的平衡。老周在晚年想要与女儿亲近,竟用法律手段强行让女儿赡养,各位网友怎么看?请留言评论。
北京昌平离婚案:18年贤妻变卖房产救夫,离婚时发现婆家藏600万新房“我

北京昌平离婚案:18年贤妻变卖房产救夫,离婚时发现婆家藏600万新房“我

北京昌平离婚案:18年贤妻变卖房产救夫,离婚时发现婆家藏600万新房“我不在乎钱,只想讨个公道!”北京昌平法院的法庭上,46岁的姚女士攥着一叠转账记录,声音带着颤抖。18年前,她为爱从浙江辞职远嫁北京,18年后,丈夫突然提离婚,她才发现两人名下无房无车还背债,而婆家早悄悄买了套600万的新房,产权写的是72岁婆婆的名字。这场婚姻,成了她半辈子的劫难。2007年,28岁的姚女士在浙江有份稳定工作,身边亲友环绕。直到遇见在北京做家族生意的丈夫,她一头栽进爱情里——辞掉工作、告别家乡,揣着简单的行李,千里迢迢跑到北京,满心以为能过上安稳日子。刚结婚那几年,她把家里打理得井井有条,丈夫公司忙,她就主动帮忙跑业务、对账,连员工都打趣“姚姐比老板还上心”。她没多想,只觉得“一家人就该互相帮衬”,却没给自己留一点退路。转折点在2015年。丈夫公司资金链断裂,眼看要倒闭,姚女士急得满嘴燎泡。她没犹豫,先把自己结婚时的首饰全当了,换了十几万;又找浙江的亲戚借了几十万;最后咬咬牙,劝丈夫把两人唯一的房子卖了,套现300多万,全投进公司救急。当时丈夫拉着她的手说“等公司缓过来,咱买个更大的房子,让你享清福”,姚女士信了,觉得自己的付出总有回报。可这“清福”没等到,等来的却是背叛。2023年10月,丈夫突然说“感情裂了,先分居”,姚女士还想着“夫妻哪有不吵架的”,没成想2024年2月,离婚起诉书直接送到了她手上。更让她崩溃的是查财产时,两人银行卡加起来不到5万,公司股份早转到小叔子名下,还背着一堆不明不白的债务。直到她偶然听邻居说“你婆婆去年搬了新房,特气派”,才知道2022年婆家买了套600万的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婆婆的名字。姚女士赶紧翻找旧记录,发现2022年3月,丈夫曾把当年卖房剩下的280万转到婆婆账户,之后每个月还往婆婆卡里打2万,备注是“赡养费”。到了法庭上,男方律师振振有词:“婆婆拿400万积蓄买房,儿子给赡养费天经地义,跟姚女士没关系。”姚女士当场反驳:“280万是卖房的钱,是夫妻共同财产!他每月给2万给了12年,哪有这么多赡养费?分明是转移财产!”庭审的焦点全在两套房子上。已卖掉的那套,男方说“是我婚前财产,卖房钱该归我”,姚女士立刻拿出2015年的卖房合同,上面写着“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及公司经营”,她还当庭列举自己这些年帮公司跑的业务、签的合同:“18年我没拿过一分工资,公司好转了,凭啥没我的份?”至于那套600万的新房,男方拿出婆婆的银行流水,说“400万是婆婆攒的养老钱”,姚女士追问“400万的来源有凭证吗?”男方却支支吾吾答不上来。台下旁听的人都在叹气:姚女士这18年,把青春、工作、积蓄全搭进去了,最后连个落脚的地方都没有。她在浙江的老母亲知道后,哭着说“早知道不让你远嫁”,可现在说什么都晚了。根据《民法典》,夫妻婚后共同经营所得、共同投入的财产,都该算共同财产。姚女士手里的转账记录、卖房合同、帮公司工作的证据,都是争取权益的关键,但现实里,要证明“财产转移”并不容易,尤其是涉及到“赡养费”这种看似合理的名义。这事儿在网上吵开后,不少人替姚女士抱不平:“付出的时候把她当家人,分钱的时候把她当外人”“远嫁需谨慎,别把自己全盘托出”。也有人提醒:结婚后别丢了自己的工作和积蓄,“贤妻”没错,但不能当“傻妻”,手里有证据、心里有底线,才能在感情变卦时不那么被动。目前案子还在审理中,法院还没出最终判决。但不管结果如何,姚女士的经历都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信源:“怀疑自己被做局了”女子为爱辞职远嫁北京,18年后丈夫提离婚——观威海
“养儿防老成了笑话!”上海,一男子与父亲闹矛盾,离家30年杳无音信,老父晚景凄凉

“养儿防老成了笑话!”上海,一男子与父亲闹矛盾,离家30年杳无音信,老父晚景凄凉

“养儿防老成了笑话!”上海,一男子与父亲闹矛盾,离家30年杳无音信,老父晚景凄凉,全靠亲戚照料送终。谁知父亲刚过世,留下23万遗产,消失30年的儿子竟突然现身,要以唯一继承人身份,独吞全部遗产。亲戚们不服,闹上法庭。而法院的判决,出乎意料!1992年,儿子李某为了一点家务事跟父亲起了争执,一气之下摔门就走。这一走,就是三十年,电话没有一个,书信没有一封。对于年迈的父亲来说,这个儿子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了无音讯。到了2021年,李大爷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他既思念儿子,也想处理好自己的身后事。万般无奈,他只能向法院申请宣告儿子死亡。可谁也没想到,法院通过多方努力,竟然真的找到了李某。法官清清楚楚地告诉他,父亲病危,希望他能回来见上最后一面。李某直接拒绝了。笔者看到这里,心里很不是滋味。这一声拒绝,比三十年的杳无音信更伤人。它彻彻底底地说明,李某是根本不想回来。父亲病重他不探望,父亲去世他连葬礼都不参加,亲手斩断了父子情分。儿子不在的这三十年,是弟弟李先生在身边撑着。尤其是在李大爷的老伴去世后,李大爷的身体彻底垮了,心脏病、关节炎折磨得他生活难以自理。是弟弟李先生站了出来,把照顾兄长的重担全部扛在了自己肩上。这是日复一日的守护。每天送饭喂药,打扫卫生,陪着说说话解闷。兄长住院,他跑前跑后办手续,在病床前整夜整夜地守着。可就在李大爷过世之后,这个消失了三十年的儿子李某,却突然出现了。他一现身,就直接去银行取走了父亲名下那笔二十三万余元的存款。弟弟李先生照顾兄长多年,心寒至极,一纸诉状将侄子告上了法庭。但弟弟的这些付出,街坊邻居看在眼里,居委会也出具了证明。李大爷其他的兄弟姐妹看在眼里,更是感动,一致签署声明,自愿放弃继承,支持弟弟。李某在法庭上辩解,说父亲有退休金,经济能独立,所以不需要他赡养。这个说法显得特别苍白无力。赡养从来不只是钱,更重要的是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陪伴。法院的判决很直接,驳回了儿子李某的全部诉求。法官认定,李某长期不尽赡养义务,知晓父亲病重还拒绝探望,行为已经构成遗弃。根据《民法典》,遗弃被继承人,就丧失了继承权。血缘给了他继承的资格,但他自己的行为,又亲手毁掉了这个资格。反观叔叔李先生,他虽然不是法律上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但他对兄长尽了最主要的扶养义务,法律同样赋予了他继承遗产的权利。最终,这二十三万余元存款,法院全部判给了李先生。李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这场官司的结束,说到底不是钱的问题。它是在提醒那些把血缘当成护身符的人,权利和义务永远是连在一起的。你不能在需要付出时选择消失,却在分配利益时突然跳出来。亲情到底是什么?或许不是那一张纸上的关系,而是病床前递过来的一杯热水,是几十年如一日的守护。
“偏心没有好下场!”上海,一老太家老宅拆迁,获得了700多万元的补偿款,她给大儿

“偏心没有好下场!”上海,一老太家老宅拆迁,获得了700多万元的补偿款,她给大儿

“偏心没有好下场!”上海,一老太家老宅拆迁,获得了700多万元的补偿款,她给大儿子200万,小儿子400万,而两个女儿每人只有50万,这让女儿特别心寒。没想到,小儿子把她的钱都掏空后,直接将她扫地出门,她只能去找其他三人,但其他几人谁也不管,表示:谁拿的钱多找谁去!故事的主人公是一位年逾八旬的张老太。张老太早年含辛茹苦地拉扯大了四个孩子,两儿两女。在那个物质匮乏的年代,张老太靠着自己勤劳的双手,省吃俭用,将孩子们一个个抚养成人。随着岁月的流逝,孩子们也都各自成家立业,开启了属于自己的生活篇章。本以为晚年可以尽享天伦之乐的张老太,命运却在不经意间发生了转折。她家的老宅因城市规划需要面临拆迁,根据拆迁补偿方案,张老太意外获得了一笔高达700多万元的巨额补偿款。这笔突如其来的财富,犹如一颗投入平静湖面的巨石,瞬间打破了原本看似平静的家庭关系。在分配这笔拆迁款时,张老太内心的天平出现了严重的倾斜。在她传统的观念里,儿子才是家族的延续,是养老送终的依靠,而女儿终究是要嫁出去的,如同泼出去的水。基于这样的想法,她做出了一个令两个女儿心寒不已的决定:给大儿子分了200万,小儿子则得到了400万,而两个女儿仅仅每人获得50万。当得知母亲如此不公平的分配方案后,两个女儿当场便红了眼眶,满心委屈。她们找到母亲理论,哭诉着自己从小到大的付出,以及对这个家的深厚感情,质问母亲为何如此偏心。然而,张老太却固执己见,坚称这是自己的钱,想怎么分就怎么分,旁人无权干涉。就这样,母女之间的关系瞬间降至冰点,曾经亲密无间的亲情出现了难以弥补的裂痕。小儿子在拿到那400万后,起初对母亲还算殷勤,将母亲接至家中同住,表面上嘘寒问暖,关怀备至。张老太也沉浸在小儿子营造的虚假温情中,以为自己的晚年有了可靠的归宿。但好景不长,小儿子本就没有什么稳定的事业,平日里花钱也是大手大脚惯了。这笔巨额款项到手后,他更是肆意挥霍,沉迷于各种不切实际的投资和高消费中。没过多久,小儿子的资金便捉襟见肘,不仅投资项目纷纷失败,还因过度消费欠下了一屁股外债。面对巨额债务的压力,小儿子开始打起了母亲剩余财产的主意。他先是以各种借口向母亲索要钱财,今日说生意周转需要资金,明日又讲遇到了紧急情况急需用钱。善良又糊涂的张老太一次次心软,将自己辛苦积攒的养老钱拱手相送。可即便如此,也未能填补小儿子的债务黑洞。最终,小儿子彻底陷入了财务困境,不仅自己的生活陷入一团糟,就连母亲的生活也无法保障。他开始对母亲的态度急转直下,往日的温柔体贴消失得无影无踪,取而代之的是不耐烦和嫌弃。直到有一天,小儿子竟狠心地将母亲扫地出门,让这位年迈的老人流落街头,无家可归。遭受如此沉重打击的张老太,在绝望之中想起了其他三个子女。她拖着疲惫不堪的身躯,先后找到大儿子和两个女儿,希望他们能念及往日的亲情,收留自己,给予自己一个安身之所。然而,大儿子和两个女儿在得知母亲被小儿子抛弃的遭遇后,并没有展现出应有的同情和怜悯。他们心中对母亲当初不公平分配拆迁款的怨恨依旧未消,纷纷拒绝了母亲的请求,并冷漠地表示:“谁拿的钱多,就该找谁去养老,当初你那么偏心,现在就别来找我们。”走投无路的张老太,看着曾经熟悉的子女们如今冷漠的面孔,泪水止不住地夺眶而出。她怎么也想不到,自己辛苦养大的孩子们,会因为金钱而变得如此陌生和绝情。在这个寒冷的世界里,她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孤独和无助,仿佛被整个世界所抛弃。无奈之下,张老太只能选择寻求法律的帮助。她一纸诉状将四个子女告上了法庭,希望法律能为自己主持公道,让子女们承担起赡养自己的义务。法庭上,张老太声泪俱下地诉说着自己的悲惨遭遇,言辞中满是对亲情的渴望和对子女的失望。而四个子女在面对法官的询问时,却各执一词,互相推诿责任,依旧围绕着拆迁款的分配问题争论不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也就是说,张老太作为拆迁款的所有者,确实有权自主决定这笔钱的分配方式。然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同时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这意味着,无论父母如何分配财产,子女都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然而,即便物质上的赡养问题得到了解决,张老太与子女们之间那曾经深厚的亲情,却早已在这场金钱的纷争中支离破碎,难以修复如初。这起事件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在家庭财产分配问题上,父母应尽量做到公平公正,避免因偏心而引发子女间的矛盾;而子女们更应铭记父母的养育之恩,莫让金钱蒙蔽了双眼,忘却了亲情的珍贵。毕竟,在这个世界上,亲情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和购买的,一旦失去,便再也难以找回。
河南,一对夫妻生了3男1女,夫妻俩不喜欢老大,分财产时没给他一分,老大心寒,和父

河南,一对夫妻生了3男1女,夫妻俩不喜欢老大,分财产时没给他一分,老大心寒,和父

河南,一对夫妻生了3男1女,夫妻俩不喜欢老大,分财产时没给他一分,老大心寒,和父母签了断亲协议,协议上注明,老大不再赡养老人,老人生养死葬,都由老二和老三负责承担,万万没有想到,夫妻俩老了,没了收入,谁都不管,夫妻告到法院,要求4个儿女,每人支付赡养费1000元,法院的判决令人意外!孔某和韩某结婚,婚后生了三男一女,可夫妻俩偏心,不喜欢大儿子,只有老二老三和小女儿,才是他们的心肝宝贝。老大孔某甲心里委屈,他默默流泪,他是家中老大,可是父母始终不待见他。孔某甲想起来从前,他刚懂事,就帮父母干活,他记忆中很小的时候,就一边干活,一边背着弟弟妹妹。可尽管如此,父母还是不喜欢他,父母把更多的温暖,给了老二孔某乙,老三孔某丙。孔某甲时常怀疑,他不是亲生,为何父母对他如此冷漠,视他为眼中钉,肉中刺,不是吵就是打,弟弟们犯错,受罚的也是他!孔某甲默默忍受,他年纪太小,没有办法,随着时间的推移,四个孩子慢慢长大。四兄妹长大之后,各自成家,尽管如此,父母还是不喜欢孔某甲。父母奋斗了一生,攒下了一些家产,2024年2月,他们把家里财产做了分配。老二老三分走大头,小妹已经出嫁,也给她留了一份,老大孔某甲一分没有。孔某甲忍无可忍,一气之下,决定和父母断绝关系。他气的不是那份财产,他已经长大,自己另立了门户,他勤劳能干,自己也能挣能花。他心里气不过的是,凭啥从小到大,自己都是那个不被疼惜的孩子?为啥自己付出的最多,得到的最少,同样是父母的孩子,爹不亲,娘不爱,自己的出生,难道就是天生牛马?于是,孔某甲提出,既然你们分家,没我一分,那么,我和你们断亲,这样总该行吧?你们不待见我,以后咱断绝来往,眼不见,心不烦,你们以后就和老二老三过日子吧。夫妻俩看他生气,也不理会,叫来老二老三,和孔某甲签下断亲协议。协议上约定:老大孔某甲与父母断绝关系,不再赡养老人,二老生前及过世后的一切费用,与孔某甲无关,由孔某乙和孔某丙负责照顾和办理。协议签好,各自签上名字,摁上手印,各留一份,留作证据。从此后父母离亲,兄弟反目,孔某甲可算是清净了,他从此心无旁骛,一心一意,经营自己的家庭。可孔某韩某夫妇,自从把家产分完之后,本以为可以受到老二和老三的精心照顾。刚开始一阵,弟兄俩还装一装样子,各家轮流,照顾孔某夫妇。谁知几个月过去,孔某乙孔某丙就开始烦闷,父母老了,没了收入,到谁家里,就是白吃白住。他们年老力衰,已经干不动活,需要有人给他们洗洗涮涮,每天做饭,送到跟前。时间一长,俩弟兄开始推诿,你推给我,我推给你,最后谁都不管,只有小女儿偶尔回来看看。可女儿已经出嫁,女婿也有意见,你俩哥拿了大头,赡养老人,是他们的责任。这下夫妻俩傻眼了,财产房子全都分完,他们手无分文,年老体衰,想出去干活,也没了能力。就连院子里那片菜地,都已经无力耕种,夫妻俩守着老屋,又气又恨。俩人一合计,不能放过这四个子女,他们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四个孩子,没月各自支付他们1000元赡养费。孔某甲收到传票,立时惊呆,他拿出协议,让法官看,我和他们已经断亲,抚养费我不该出,法官看完之后,这协议无效!你有无分到财产是另外一回事,养父母是法律定的,父母养大你,父母老了,你必需赡养父母!那么,这件事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呢?《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孔某甲与父母签订的“断亲协议”约定免除赡养义务,但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议随意免除,法院认定该协议无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9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孔某甲虽未分得财产,但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独立于财产继承权。父母对财产的分配属于民事权利的行使,不影响子女的赡养责任。《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尽管父母与孔某甲签订协议,但赡养义务的履行对象是全体子女,不能仅由老二、老三单独承担。因此,法院判决,支持孔某韩某夫妻俩的要求,四个子女每人每月各自支付父母1000元赡养费。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关注@王哥说法#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上海,男子和妻子各骑一辆电动车外出,路上妻子被后面一辆电动车超车时撞到。肇事者逃

上海,男子和妻子各骑一辆电动车外出,路上妻子被后面一辆电动车超车时撞到。肇事者逃

上海,男子和妻子各骑一辆电动车外出,路上妻子被后面一辆电动车超车时撞到。肇事者逃跑,男子追上去抓住肇事者的车吧,车子歪倒后,将肇事者的腿砸骨折,男子主动支付2万元。肇事者报案称,被男子殴打至骨折,经伤情鉴定,他的谎言被拆穿。肇事者又将男子告上法庭,索赔40余万元,男子喊冤:我不拦住他就逃走了,法院经过严格审理,判决出人意料。8月28日,据光明网报道,袁先生和妻子外出时,妻子朱女士,被从后面超车的老付撞倒。老付在逃逸时,被袁先生追上去拦住,老付被车子倒下时把腿压骨折。虽然袁先生主动补偿他2万元,但老付还是将袁先生告上法庭,这一案件因特殊,引发关注。事发当天下午,袁先生和妻子朱女士,每人骑了一辆电动车外出。袁先生在前,妻子在后,突然一辆电动车,从后方超车时,撞到了朱女士的电动车。袁先生听到后面妻子喊了一声:撞人了!回头一看,一妻子连人带车倒在地上。肇事者回头看了一眼,发现朱女士一时爬不起来,连停都没停,反而加速逃跑。袁先生赶紧骑电动车追上去,当时就想不能让他跑了,过了这段路,就找不到人了。追上后,他拦在肇事者电动车前方,用手拉住对方的车把,怕他再跑。老付也是做贼心虚,心里一慌,连人带车摔倒在地,电动车把腿压骨折了。袁先生报了警,交警调取监控后查明,老付当天喝了半瓶啤酒,撞人后又逃逸,认定老付负全责。朱女士没有受伤,袁先生拦住老付电动车那一段的视频,被绿化带挡住无法看清。交警认为,不属于交通事故,现场没有处理。老付报案,称自己不小心将朱女士撞倒后,被其丈夫袁先生殴打至骨折。经鉴定,老付的伤情不属于殴打致伤,应该是电动车砸伤的,警方并未予刑事立案。老付受伤后,治疗花了不少钱,觉得还是自己吃了亏。虽然袁先生夫妻善良,并没有计较他撞人的事,看到他受伤,还主动拿出2万元给他治伤。老付却认为,袁先生夫妻软弱好欺,转头就把袁先生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共计40余万元。袁先生夫妻气坏了,这不是恶人先告状吗?这事他们怎么想自己都没做错。妻子被撞倒,肇事者逃逸,丈夫肯定不会眼睁睁的不管,追上去拦住对方,合情合理。朱女士认为,丈夫袁先生是个有担当的人,如果当时被撞的是个不认识的人,他也会毫不犹豫的上前拦住肇事者。按说,这样的行为,应该算是见义勇为,但为了自己的妻子拦住对方,难道反而错了?法院审理时认为,原告老付撞倒了被告的妻子朱女士,朱女士并无大碍,而原告又确实受伤不轻。如果按照侵权原则,来判决赔偿又不合情理,案件甚至陷入了僵局。为此法院召开研讨会,邀请法学专家参与案情研判,最终明确了,适用于本案的,自助行为的可行方案。法院审理后认为,丈夫面对妻子被撞倒后,拦住肇事者,是面对不法行为的自助保护,合理合法。袁先生拦住对方后,没有其他过当的行为,并及时报警,可认定为采取合理措施。最终,法院认定,袁先生的行为符合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应予以免责。其对原告老付的损害后果,不承担责任,同时驳回老付的全部诉讼请求。但袁先生自愿补偿老付2万元,于法不悖,法院予以准许。老付撞人后逃逸在先,反而恶人先告状,说袁先生的行为,于情于理,合法合规。《民法典》第1177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机关处理。袁先生的行为完全符合自助行为构成要件。老付撞人后逃逸,直接侵害了朱女士的人身权益,若放任逃逸,事后难以查找肇事者,损害无法弥补。袁先生仅采取拦截车辆的必要手段,未实施殴打等过当行为,拦截后立即报警,履行后续义务。这一条款,赋予公民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权,既鼓励见义勇为,又防止滥用私力。体现了法律对正义行为的保护,让助人者,无需因合理救助行为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老付的逃逸行为,直接违反了这一规定,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他不仅未停车救助,反而加速逃逸,其过错行为,是引发后续纠纷的根本原因。有人认为,老付就是抱着有枣没枣打一杆子的心态,想再讹人一把。幸亏,法院公正判决,并非谁伤谁有理,还了袁先生夫妻一个公道。这种人,不能就这么轻易饶了他,袁先生应该把2万元要回来。还应该让他承担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让他知道法律是为正义撑腰的。对此你怎么看?